劳务派遣的益处
“不求一切,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我国旧的方案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一切,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糜费现象很普遍。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学问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活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曾经是大势所趋。我国有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工人,如今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工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一切’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运用工单位在工人运用上“不求一切、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完成。用工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署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适宜人员派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只担任对工人的运用,不与工人自己发作任何从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一切、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合适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运营开展变化比拟快、不同开展阶段或不同开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工形式,实践上构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构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员工之间的从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以及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工单位对人才尽管运用和运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署、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置、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担任。这样,用工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形式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费事。能够运用工单位的运营管理者可以更专心于事业的开展和企业的消费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