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剖析
1、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规则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则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公司法规则有限义务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钱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低限额有较高规则的,从其规则,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属于特别规则。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的特别规则
理论中用人单位出于躲避用工风险的目的,大量运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开展迅猛。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的义务,在劳动合同中不与劳动者商定详细的合同期限,而是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商定的合同期限或用工时间作为劳动合同期限。
4、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的劳动报酬支付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理论中常常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只要一年以*更短,这样招致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协议到期后变成失业者,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规则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